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09:0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要求,现公布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特别说明除外。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省医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医疗保障领域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

2024年,省医保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充分借助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以及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公开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目录以及医保经办

服务指南等信息。2024年,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82条,政务动态信息398条,回应关切34次,办结网民留言538条,开展意见征集调查12期,公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共37件。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80条,微博发布信息282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与答复流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要求,认真梳理我局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及时公开机构职能、年度预决算、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一方面,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优化升级,完善网站功能与栏目设置,加强专题专栏建设,提高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另一方面,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新增定点药店药品比价查询、药品溯源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暂停及变更等经办服务,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同时发挥新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的优势,安排专人负责,提高医保宣传质效。2024年,“贵州医保”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4534141人、微博累计关注人数160人,专题策划了《医保释疑一二三四五》《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视频展播》等系列宣传,传递了更多医保好声音。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二级考评”方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24年10月底,组织开展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2024年办公室业务工作专题培训,并邀请有关专家授课,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5

4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医保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公众在理解政策条款时仍存在一定困难;个别重要信息发布有时会稍显滞后等方面的不足。

下一步,我们针对政策解读问题,组织业务骨干和宣传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解读能力,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解读,进一步提高解读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另外,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预警机制,明确各类信息的发布时限,责任到人,在政策制定各环节及时进行提醒,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