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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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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劳动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制定本办法,请贯彻执行。

附件:1、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中医管理局

二000年四月三日


附件:1.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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