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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7-09 14:22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 【字号:

胡璇代表

提出的《关于实施“长护险家庭病床设置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长护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从省级层面加速推动长护险落地实施”的建议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20209月,我省黔西南州成功获批成为国家长护险第二批试点城市,是目前我省唯一试点。黔西南州试点启动以来,在制度建设、经办体系、护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245月底,已累计为2415位参保人提供长护待遇,在当地群众中取得了较好的口碑。目前,国家层面已就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征求了各省意见。省医保局也在结合国家征求意见稿,开展政策梳理、数据测算、实地调研等工作。待国家政策文件下发后,我们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落实办法,以从省级层面科学谋划建立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针对出台家庭病床服务办法”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省印发了系列文件,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及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持续加大对护理服务人才的建设和医疗护理资源的投入,并优化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为支持家庭医生到家中为群众开展医疗服务,我省已对家庭医生开展的家庭巡诊、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家庭病床建床、家庭病床巡诊等项目进行立项,并纳入基本医疗服务目录管理,有效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居家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家庭医生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拟实行“上门服务费+医药服务价格”的方式收取费用,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检查、治疗、护理、指导等医药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间协作,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并按照国家正式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断完善居家服务项目,调动家庭医生开展居家服务的积极性,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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