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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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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黔涛代表

提出的《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全国大多数省份的基本医保,实行的是市(州)级统筹。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推进到省级统筹,以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减少地区间的政策差异等问题。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问题,已经列入国家的工作计划。省政府也明确要求,2024年我省要出台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文件。

推进基本医保省统筹,涉及政策规范设计、管理优化提升、责任风险分担等重大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分年逐步实施。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全省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业务、统一信息管理”和我们推进省级统筹的想法高度契合,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去年以来,省医保局已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渐开展了推进我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课题研究、数据测算、实地调研,文稿起草,拟在2024年底之前,出台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推进省级统筹的基本方向、类型、方式和工作步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动此项工作,力争在“十四五”期末,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度,届时全省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省内报销待遇不一致的问题将得到很好的解决。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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