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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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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慢性疾病门诊用药渠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1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电子处方流转。2020年,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提出,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互联网+”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同年4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提及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预约就诊、送药上门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大力推双通道一站式算。省药局印发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到,引互联网+药品流通监管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鼓励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同时国家医保局已经建设完成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和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并出台了相关技术规范。省医保局已经互联网+诊疗列入2022年度工作计划,正在建立全省统一互联网+诊疗保支付及电子处方流转开放平台。预计在年底建成。届时,将省医保局在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您的建议全面提供慢性疾病门诊用药渠道,逐步应用到门诊、药店购药的各个领域,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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