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慢性疾病门诊用药渠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电子处方流转。2020年,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提出,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同年4月,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提及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预约就诊、送药上门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大力推进“双通道”“一站式”结算。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到,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鼓励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同时,国家医保局已经建设完成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和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并出台了相关技术规范。省医保局已经将“互联网+诊疗”列入2022年度工作计划,正在建立全省统一的“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及电子处方流转开放平台。预计在年底建成。届时,将省医保局在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您的建议全面提供慢性疾病门诊用药渠道,逐步应用到门诊、药店购药的各个领域,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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