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制定了《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医保付管理办法》)、《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管理办法》)。
二、《中药饮片医保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管理办法》的组成
两个办法都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总则、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使用和医保支付、管理与监督、附则,其中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共有20条内容,医疗机构制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共有17条内容。
三、《中药饮片医保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两个办法都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管理。
四、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怎样申请纳入《中药饮片医保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管理办法》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中药饮片目录》外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外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医院按照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数据库更新维护流程申请维护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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