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医药服务
关于将贵安颐安精神病医院增补纳入2022年第一批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打印 关闭 【字号:

贵安颐安精神病医院为2022年第一批申请纳入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2)第一章第九条第五款: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在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对于整改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贵安颐安精神病医院经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拟将其纳入2022年第一批新增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2278-2022718

受理电话:0851-8597775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7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