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相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转变职能。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全面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遵循“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程序,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的确定工作。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规则和程序,对自愿申请的医药机构组织评估,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评估,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三、加强监管、严控风险。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要完善协议内容,创新监管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违规医药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要加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各统筹地区制定的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规则、程序以及申请条件等,应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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