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理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我省线上医保购药服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通医保结算渠道的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方便群众就医购药,2023年9月,我们印发了《省医保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7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同步上线,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的所有医保目录内药品,均纳入门诊统筹药品保障范围,符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家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138.84余万人次享受“互联网+”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提升了参保患者就医购药需求便利性。
为进一步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我们正在进行相关研究,拟通过建设医保药品云平台的方式,对我省实体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取得药监部门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的,开放线上购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接口,进一步提升我省参保患者购药便利性。
二、关于加强政策统筹的建议
线上医保购药工作的推进,受多重因素影响,除医保政策外,与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第三方平台、患者的选择和行为息息相关。目前,在省医保局的统筹推动下,已实现职工医保“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电子处方流转至零售药店纳入普通门诊报销,参保职工购药便利性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强化工作调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沟通交流,强化医保政策解读,适时推动线上购药,不断满足参保群众购药便利性。
三、关于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省医保局成立后,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规划部署,于2021年建成上线贵州省医保信息平台,围绕医保政策经办落地实施、参保群众看病就医直接结算等方面,实现与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互联互通。同时,近年来,基于医保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新服务和新政策要求,不断推进医保信息平台迭代优化建设,确保为医保服务和政策落地提供信息化支撑。除此之外,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围绕“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服务体系”等方面,引入专业规范可靠的技术,极力保障医保信息平台数据安全和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信息安全。建立安全技术体系,围绕“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设计思路,将整个医保信息平台按照功能设计进行了安全域划分,实施多层隔离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构建网络安全纵深防御体系。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贵州省医疗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对医保系统中的患者个人敏感数据等进行分类管控,明确医保数据的分级分类标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内部使用、数据共享、数据开发利用、数据退役和销毁、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更好保障医保数据和参保群众就医信息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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