贲红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设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实行个人医保缴纳部分稳定一个过渡周期,在过渡周期内医保缴纳金额相对固定,周期内不再增长”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最低标准由国家层面确定,地方只能按不低于最低标准来执行。贵州近年来执行的,都是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
就您提出的这个建议,我们向国家医保局多次反映。据了解,国家层面提高筹资标准,既是为了更好适应和满足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新医药技术广泛运用和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也是为了不断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增强报销的便捷性,整体提升医保保障水平。当然,近年来医药费快速增长,医保基金支出随之增长,也需要在加大财政补助的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为了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压力,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了对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标准,并将稳定脱贫人员的资助参保政策延续至2025年。此外,我们还扩大了医保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降低了异地就医的自付比例,并新增了城乡居民产检报销项目(可报销500元)。在参保和报销方面,我们大力推广线上缴费方式,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参保费用,以降低缴费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医药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比例,尤其是异地就医的直接联网报销率,以减少群众的报销“跑腿”和“垫支”现象。
据了解,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与财政部共同研究“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我们也将结合您的建议,及时向国家层面继续反映。
二、针对“设置个人账户”“设置家庭门诊共济”的建议
新农合自2003年建立之初便设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保障额度偏低,难以有效覆盖风险;社会共济能力薄弱,大量资金在个人账户中闲置,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针对这些弊端,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示,对于仍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需在2020年底前予以取消,并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而对于已取消的地区,则禁止恢复或变相设置个人账户。设立家庭账户,与医保统筹共济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为了更好解决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保,我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现已设定年度600元的报销限额,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同时,针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城乡居民,我省还专门制定了“两病”专项保障政策,为这些患者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后续,我省还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慢性病病种的认定及相关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三、针对“分级参保”的建议
您提出的这个建议,我们曾经做过专题调研。考虑到国家确定的是最低标准,若允许自主选择分档缴费,则绝大多数参保人员将选择按低档缴费,则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若强制部分人员按高一档标准缴费,则这部分群众意见大,也很难有效实施。目前,只有个别省份延续历史做法,实行分担缴费,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但您这个建议的思路,对完善医保筹资机制有较好的参考意义,国家层面也在加快研究。2024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据了解,《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构建连续参保及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制定我省落实国家文件的具体措施,尽量优化城乡居民的缴费机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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