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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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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红雨代表

提出的《关于优化设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实行个人医保缴纳部分稳定一个过渡周期,在过渡周期内医保缴纳金额相对固定周期内不再增长”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最低标准由国家层面确定,地方只能按不低于最低标准来执行。贵州近年来执行的,都是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

就您提出的这个建议,我们向国家医保局多次反映。据了解,国家层面提高筹资标准,既是为了更好适应和满足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新医药技术广泛运用和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也是为了不断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增强报销的便捷性,整体提升医保保障水平。当然,近年来医药费快速增长,医保基金支出随之增长,也需要在加大财政补助的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为了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压力,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了对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标准,并将稳定脱贫人员的资助参保政策延续至2025年。此外,我们还扩大了医保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降低了异地就医的自付比例,并新增了城乡居民产检报销项目(可报销500元)。在参保和报销方面,我们大力推广线上缴费方式,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参保费用,以降低缴费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医药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比例,尤其是异地就医的直接联网报销率,以减少群众的报销跑腿垫支现象。

据了解,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与财政部共同研究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我们也将结合您的建议,及时向国家层面继续反映。

二、针对“设置个人账户”“设置家庭门诊共济”的建议

新农合自2003年建立之初便设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保障额度偏低,难以有效覆盖风险;社会共济能力薄弱,大量资金在个人账户中闲置,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针对这些弊端,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示,对于仍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需在2020年底前予以取消,并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而对于已取消的地区,则禁止恢复或变相设置个人账户。设立家庭账户,与医保统筹共济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为了更好解决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保,我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现已设定年度600元的报销限额,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同时,针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城乡居民,我省还专门制定了两病专项保障政策,为这些患者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后续,我省还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慢性病病种的认定及相关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三、针对分级参保”的建议

您提出的这个建议,我们曾经做过专题调研。考虑到国家确定的是最低标准,若允许自主选择分档缴费,则绝大多数参保人员将选择按低档缴费,则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若强制部分人员按高一档标准缴费,则这部分群众意见大,也很难有效实施。目前,只有个别省延续历史做法,实行分担缴费,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但您这个建议的思路,对完善医保筹资机制有较好的参考意义国家层面也在加快研究。20246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据了解,《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构建连续参保及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制定我省落实国家文件的具体措施,尽量优化城乡居民的缴费机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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