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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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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太绘代表

提出的《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制度建设,2022年,我省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从全省范围进一步优化了救助对象分类认定、资助参保及费用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标准2022年以来,全省医疗救助规范性、资金使用效率极大提升,解决了过去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低、资金使用不规范、决策随意性强等问题。

如您所说,目前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困难群众身份认定之前的高额费用保障有所不足,您的建议和我们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今年来,我们广泛收集整理了省内外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在数据测算、实地调研等基础上,拟制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的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施追溯救助。目前,该政策文稿正在征求意见中,我们将加快推动印发实施。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持续做好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及医疗费用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牢牢巩固好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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