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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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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会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办理及报销流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优化网上办理规程”的建议

医保局开通门诊慢特病线上办理,全省参保人员可通过下载“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可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年审、新增(变更)医院及下载电子版医疗证等业务办理。以便捷、高效为目标,简化线上操作办理流程,不断提升线上办总效能和便捷度,让参保群众门诊慢特病办理实现“零跑腿”。贵州医保APP和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可对线上提交门诊慢特病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APP、微信公众号可查看审核意见进度,方便审核通过者查看打印电子版医疗证。

二、针对“放宽慢特病患者办理及报销的区域限制条件”的建议

省医保局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申办病种、支付范围、待遇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推进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办理标准。同时下沉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委托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医疗机构,简称“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能独立开展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线上审核工作。省医保局负责建立全省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数据库。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经办规程,并动态维护本统筹区的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数据库。

慢特病办理条件是多方征求临床专家意见后确定的,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慢特病患者,对于确诊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办证条件提供资料的,将启动会审进行处理。今后,我们也将随着临床诊疗技术、诊断标准的变化,对现行慢特病办理条件进行优化和调整。

三、针对“开通药店直补程序”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特殊疾病药品政策制度,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拓宽参保者就医用药渠道,规范特殊疾病药品监督管理,我省对特殊疾病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符合特殊疾病条件的患者可在有资质的药店直接开药减免,杜绝患者多跑路报销现象发生。

四、针对“联合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议

一是为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利民服务若干措施》,采取多种方式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解决群众就诊需要,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具412周期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保证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二是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提出“探索实行医疗集团内部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情况制定相关制度按需配备药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办理及报销工作,有效推动全省跨地区医疗保障一次性办理,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强力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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