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治疗按疗效价值付费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启动‘按疗效价值付费’方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中医特色诊疗付费改革研究。2019年,我局会同省中医药局启动全省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试点工作,明确遵义市、黔南州为试点城市。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0〕124号),制定了遵义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工作方案(试行)。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印发《黔南州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0〕11号),分别制定了2批中医优势病种,共208个,并实行医保定额结算。在此基础上,黔南州2021年增加《黔南州门诊非手术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试行)》,2022年增加《黔南州门诊病种支付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州门诊中医病种定额支付标准及基本诊疗服务清单(试行)》。铜仁市2022年也开展了中医日间病房优势病种付费改革试点,遴选17种主要采用传统中医特色治疗为主的治疗模式,突出中医整体观和辩证施治。以上试点,充分发挥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诊疗优势。
二、针对“确定实施方式”的建议
2022年12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医保⽀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黔医保函〔2022〕22号)明确,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要求已经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的地区,要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组的权重和费率;对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2019年5月六盘水市被正式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2020年7月,铜仁市被正式纳入DRG付费改革省级试点,2020年11月,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被正式纳入DIP付费改革国家试点。两个DRG试点城市于2021年1月开始实际付费;三个DIP试点城市分别于2021年8月、2021年10月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剩余5个统筹区(含省本级)刚确定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在遵义市、黔南州启动中医优势病种试点。目前,全省除已经实际付费的5个统筹区外的5个统筹区,今年4月已进入模拟付费阶段,7月份全省10个统筹区进入实际付费。2023年3月,我局委托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启动了DIP中医病种的研究,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支付方式。
三、针对“提高中医扶持力度”的建议
2018年底,省医保局组建以来,就一直高度重视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2019年,就会同省中医药局共同研究支持中医药支付相关事宜;2021年,承担国家中医药局委托课题《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模式研究》,积极探索适宜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模式。2022年12月,我局会同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和行业联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明确公⽴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仍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中医药技术使用。目前,我省纳入医保报销的中药饮片有1424种,中药配方颗粒有12285个品规。现行国家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3859种,其中中成药1381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中医药的扶持与促进政策,共同营造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的临床需求;建立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更好地反映传统中医服务的独特优势。我们将有望实现您所提出的建议,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制定我省中医优势病种,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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