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书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殖健康诊疗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省级层面及时跟进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合理的辅助生殖健康诊疗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要求,我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0〕22号),采用排除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产前检查等合理且群众需求量较大的优生优育项目未被排除在支付范围外,参保群众可正常享受医保支付待遇,有效满足了群众优生优育的基础项目需求。近年医保部门还将符合条件的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不断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同时,上述文件中将“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起增强性功能的药品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相关政策的制定主要考虑的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较低,基金承受能力有限,还没有能力把临床使用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囊括下来,因此非治疗必需、过于昂贵的医疗项目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针对“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及价格谈判等方式,降低辅助生殖费用”的建议
自2019年底国家医保局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来,我省主动作为,除国家集采的品种之外,积极参与省际联盟,是全国开展药品集采批次最多的省份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精神,截至目前,我省已参与了国家集采8个批次和14个省级联盟集采,执行的集采药品504个,其中包含来曲唑、亮丙瑞林、左卡尼汀等可用于辅助生殖的药品。
下一步,我们将一是在“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基础上,积极梳理我省治疗性的辅助生殖项目,精准测算、组织专家论证后,向国家医保局申请纳入医保支付,并在国家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政策;二是继续参加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集采,扩大药品覆盖范围,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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