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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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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贵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省医保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

一是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全省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贵州省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推进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平台主要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智能监管、宏观决策分析等14个业务子系统,可有效提高全省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是上线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1831日,贵州省整体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融入了全国医保一张网,初步形成了全省集中的医保数据资源池,提高了数据共享层级,实现对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信息管理,使公共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也为全省医保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共享

2021831日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线以来,医院、药店等机构的医保结算工作整体运行平稳,医疗保障与全省各市州以及各区县医疗机构的数据交互有效开展。按照省大数据局关于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工作要求,2021年,省医保局已实现与人社、公安、税务、省政务中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了规范医保数据管理,省医保局已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做好医保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应用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医保局标准规范及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持续探索开展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6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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