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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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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与临床诊疗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部分诊疗业务的问题

省卫生健康委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一是全面提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健全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强化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等信息标准的执行应用,加快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建设,推进二级以上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优化就医流程,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业务一体化管理,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医疗健康信息的融合共享,实现与区域级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接。二是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各地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与应用全覆盖,支持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协作。推进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应用。三是加快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推进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疗保障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

二、关于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与临床诊疗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化建设。一是建设并上线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2019年以来,省医保局将原离散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了整合统一,2021831日上线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形成了全省集中的医保数据资源池,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横向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提供有效支撑。二是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医保骨干网,医保系统数据更加安全,切实做到了提案中的“患者隐私得到更加有效保护”。同时,为了规范医保数据管理,省医保局已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做好医保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应用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开展“互联网+医保”建设,丰富医保公共服务渠道。省医保局建设并上线了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等多渠道、多场景融合的线上服务新模式。参保人可进行线上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余额、医保结算费用等医保信息线上查询。省医保局成立后,将原农合与城镇居民合并成为了现有的城乡居民医保。各市(州)的医保政策不一,对于具体的报销政策,群众可通过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四是有序开展数据共享工作。2021年,省医保局已开展与人社、公安、税务、省政务中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与横向部门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关于“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与临床诊疗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省医保信息平台已具备对外数据共享的能力,待卫健部门完善全省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医疗健康信息整合后,共同推进双方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双方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医保局标准规范及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持续探索开展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实现与更多政务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便利。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6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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