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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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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京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我省医保政策,增进我省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贵州省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

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情况。2001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俗称2001”。2003年,贵州省据此制定地方价格并印发实施,俗称2003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俗称2012”,“2012是以2001的框架拆分细化,包含了耗材。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提出了医耗分开管理的新思路,医疗保障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也以2001版为基础,并未采用2012版项目编码和名称

目前,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分三种情况:一是青海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执行2012版;二是北京市、天津市执行1990年以来的地方版,俗称大红本三是包括贵州在内的所有剩余省份全部执行2001版。

2.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数情况贵州省2003最初制定时,医疗服务项目数为4170此后陆续印发了35个新增项目文件,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包括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苗医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学美容、口腔正畸、辅助生殖等领域完全放开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项目并实行市场调节价等。今年4月,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号),新增项目203项,修订项目29项,市场放开1项。现我省医疗服务项目数共计8000余项,项目数在全国各省份排名居中,位列15名。

3.支持新技术立项情况对于贵州省医疗机构开展的国内领先或首创的技术,省医保局实行一事一议,对创新技术申报受理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开展项目的调研、审查、立项,更好的扶持医疗机构创新技术的应用。为大力支持我省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印发了《关于新增机器人辅助手术操作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1号),明确机器人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医保政策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补充形式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新格局。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精神,强化顶层设计,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指出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促进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式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适时研究扩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覆盖面。由此,鼓励和发展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顶层设计政策已经完成。目前,已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相关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

(三)异地就医情况。

从国家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贵州省外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约19.15万人次,占国家平台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人次的2.23%遵义市异地就医约4.7万人次,产生的医保支付费用占遵义市医保总支出费用的7.88%

二、关于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调整我省医保政策,首先要执行国家2012年医保政策,减轻人民群众外出就诊的负担,也减轻我省医保的负担”的建议。

2012年,国家发改革委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俗称20122012是以2001的框架拆分细化,包含了耗材。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提出了医耗分开管理的新思路。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文件完善我省政策,于下半年继续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缩短立项周期。

(二)关于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医保政策,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同时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

2019年,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7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公布。新增医疗项目每年集中申报审核两次,申报期分别为46月、1012月。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着重解决现行收费政策和临床发展之间的不同步问题,兼顾各临床学科覆盖面,鼓励支持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

省医保局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有关文件。将本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考量,加大对各市(州)的指导,适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考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比价关系不合理、临床应用面较广的医疗服务项目,以便更好的满足基层群众和医疗机构服务需求。

(三)关于“对于新技术、新项目可以通过医保政策如提高自费比例等调整。通过其他医保如商业医保作为医保补充”的建议。

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在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衔接互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不断增加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鼓励社会慈善捐赠,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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