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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2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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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强委员:

您提出的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提升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就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及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目前我局组织开展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有:一是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从2019年开始,被纳入国家DRG付费改革试点30个城市之一六盘水市和被纳入省级DRG改革试点城市的铜仁市,已202111日起正式进入CHS-DRG实际付费二是开展DIP付费试点工作。2020年我省被纳入的全国71DIP付费试点城市的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目前已经全部完全了预分组工作,今年内也将实际付费。三是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贵州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遵义市、黔南州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城市,鼓励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实现“同病同质同价”,也为贵州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改革全面开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和实践经验。2020年两个市州已经出台工作方案并开展实际付费,我局将在总结两个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省推广。

一、关于“组织临床医疗专家,尽快完善病种库主诊断”的建议

我局近期拟通过主动邀请、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遴选与医保支付改革工作相关、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各领域专家学科代表组建成立贵州省医保支付改革专家库医保支付改革工作提供咨询、评审、鉴定、检查、调研完善病种库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同时各试点城市也将根据工作进度分别建立当地医疗专家库,具体参与指导和实施符合当地支付改革工作。

二、关于“制定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同一病种不同分值的付费标准,并与总额预算、按床日付费及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相结合,推动医保付费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建议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切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共同破解医保支付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总额预算、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中医药支付改革多元复合式支付改革,我省建立了省级医保、财政、卫健、中医药管理等部门为成员的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贵州省医保支付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多部门、多维度、多范围研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下一步,我们还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省、市、县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一方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一般常见病、三级公立医院三四级手术的医保支付比例,促进大病在大医院、小病常见病在基层;另一方面,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三、关于“定期征求专家意见,动态调整付费标准”的建议

为促进贵州省医疗技术的发展,一直以来,我局秉着支持临床新技术的推广和新材料的使用态度,鼓励临床新技术、新材料的申报立项。近日,我局印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号),涉及200余个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正在制定我省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5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待方案正式下发后,我们将按要求积极贯彻落实。

四、关于“在付费标准中充分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和风险”的建议

我们高度赞同您关于此项内容的提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付费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启动机制和触发条件,完善遴选调价项目和测算调价方案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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