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放香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价格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十二五末期以前,全省一直执行2003版医疗服务价格(黔价费〔2003〕127号)及管理办法(黔价费〔2003〕128号)。2012年起,按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求逐步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特别是2014年以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按照《“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要求》(发改价格〔2016〕1431号)的要求,遵循稳步有所作为的指导方针,紧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部署及时间表,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放开市场调节价项目等改革任务正持续推进。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各级财政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2016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330303.9万元,2017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345542.35万元,增幅5%,2018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397811.93万元,增幅15%。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工作的投入,配合相关单位的要求和改革补偿办法,实行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二、关于您提出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构成比例,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降低药品耗材的比例”的建议
按照国家和我省医改要求,我们在总结推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常规化验价格,走小步、不停步,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从全省9个市州、75个县总计开展的五个批次的调整来看,总体上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得到提升,同时检验检查类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有所下降,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医院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在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他们主动参加改革的动力,发挥好公立医院改革主力军作用。
三、关于您提出“列出调整价格的任务清单,列出时间表”的建议
贵州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从2012年至今,分别经历了试点和加速推进两个阶段。一是2012年原省物价局制定了6个试点县的价格调整方案,授权1个试点城市遵义市自行制定医事服务费,启动了相关工作。二是2014年原省物价局合并到省发改委以后,按照国家及省医改办的时间部署,在试点基础上,工作加速推进。遵义市2015年9月率先出台覆盖全市县级及城市公立医院的价格调整方案。此后,2016年2月1日成为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贵阳市出台覆盖全市县级及城市公立医院的价格调整方案;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出台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安顺市出台了以所辖五个县为单位分别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省管县威宁县出台了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当年5月,铜仁市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全省75个县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完成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三是2016年10月,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2017年9月,最后两个地区毕节市、黔西南州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2017年3月黔西南州专项出台贵州第一家县级三甲医院兴义市人民医院的补充价格调整方案。至此,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也宣告全面完成,全省实现国务院要求的2017年9月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目标。全省9个市州、75个县总计开展了五个批次的调整,从全省一个价格陆续调整到目前总计24个区域价格。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及第一轮调整的不足,2018年2月,遵义市颁布实施第二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2019年3月,贵州市颁布实施第二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平稳有序推进。一是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机制。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整体收入没有下降,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正在形成。省法改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6、2017两个年度共受理医疗服务行业群众反映663件(其中举报19件、投诉22件、咨询622件),无一例涉及价格调整,公立医院运行平稳,价格调整成效初现,有力促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二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形成。省级层面建立完善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从无到有,积累了经验,组建了专家队伍;各个批次的调整顺利落地,信心越来越足,每一批次的方案都比上一批次有所优化,为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奠定坚实基础。三是优化了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以贵阳市全覆盖方案为代表,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排除掉血透、癌症等敏感病种及辅助项目后,筛选出1600余个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进行价格调整,落实6岁及6岁以下儿童加收30%等。由于普惠及目标明确,较好的体现了“结构调整”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作用。各市州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及遵义市第二轮调整普遍采用了贵阳市的做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省级指导力度,不断压缩药品、耗材中的水分,不断加强医保监控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加快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步伐。
四、关于您提出“通过合理报酬、合理诊断、合理医疗、合理用药,从源头上节约医疗费用”的建议
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确定、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健全长效机制,我省实施意见将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现有药品供应保障体系:1.总体要求,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2.执行基本药物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3.全力保障生产供应,通过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加强药品配送监管、强化短缺预警应对等多措施保障基本药物不断档、不缺货。4.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明确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具体措施,开展药品监测评价的相关规定。5.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要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降低患者压力,增强群众获得感。6.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明确了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具体要求。7.切实强化组织保障,从组织领导、督导评估、培训宣传方面加大保障力度。通过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从源头上节约医疗费用。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你们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关注和研究,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汲取!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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