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情况描述
(一)线索来源。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移交举报线索。
(二)线索内容。某县***药房与附近***零食超市联合协助参保人虚假购药套取医保基金。
二、调查情况
属地市级医保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发现,2020年4月10日下午13时许,参保人员赵某、王某先后来到***零食超市选购生活用品后,分别拿着超市售货员打印的189元小票(嘹味先方便面、康师傅矿泉水、红牛、老干妈辣椒、金达日美文具剪刀)和90元小票(六个核桃)到***药房,药房收银员蔡某按照两张购物小票的金额,在医保刷卡系统中分别以虫草清肺胶、唇齿清胃丸、二丁颗粒替换,协助参保人刷取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以支付其购买的生活用品费用。调查情况与举报线索相符。随后,属地市级医保部门将线索移交属地县级医保局,责成该局进一步扩大范围摸排核实。该县医保局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药房与超市联合套取医保基金涉案金额共计3258.50元。
三、调查结论
一是将医保目录范围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的项目申报结算,涉及金额279元;二是进销存不符,涉及金额2979.5元。
三、处理结果
属地某县医保局经研究后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是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二是拒付违规资金3258.50元,并处5倍违约金,共计金额19551.00元。
基金监管处
2021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IE9及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办公电话:0851—85975027 经办服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646号
黔ICP备19003417号-2
网站标识码:520000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