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23432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2-11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 【字号: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和医疗机构申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内容

将炒茯苓、炒莲子、丹参粉、苦水玫瑰花、天麻超细粉、人工麝香、胎菊、绞股蓝、金莲花、桃胶、茉莉花、龟甲胶粉、鹿角胶粉、金盏银盘、黄皮核、金锦香、广海桐皮(广东海桐皮)、毛麝香、玉米芯、苇根、十大功劳叶、白背叶根、黑枣、红毛五加皮、腊肠果、鹿胶粉等26个中药饮片增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全部作为甲类支付,其中炒茯苓、炒莲子、苦水玫瑰花、天麻超细粉、胎菊、桃胶、龟甲胶粉、鹿角胶粉、黑枣、腊肠果、鹿胶粉等11个中药饮片为单方不予支付;1个中药饮片(青木香)调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2月24日开始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