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和医疗机构申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内容
将炒茯苓、炒莲子、丹参粉、苦水玫瑰花、天麻超细粉、人工麝香、胎菊、绞股蓝、金莲花、桃胶、茉莉花、龟甲胶粉、鹿角胶粉、金盏银盘、黄皮核、金锦香、广海桐皮(广东海桐皮)、毛麝香、玉米芯、苇根、十大功劳叶、白背叶根、黑枣、红毛五加皮、腊肠果、鹿胶粉等26个中药饮片增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全部作为甲类支付,其中炒茯苓、炒莲子、苦水玫瑰花、天麻超细粉、胎菊、桃胶、龟甲胶粉、鹿角胶粉、黑枣、腊肠果、鹿胶粉等11个中药饮片为单方不予支付;1个中药饮片(青木香)调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2月24日开始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IE9及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办公电话:0851—85975027 经办服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646号
黔ICP备19003417号-2
网站标识码:5200000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