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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8170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2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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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 【字号: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最新文件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6年度筹资标准与缴费期安排

2026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通知》继续延续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方式开展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参保。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零星征缴期,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保,按110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二、明确断保后再参保的待遇约束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断保再参保的普通群众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的约束机制。在2025年未缴纳居民医保或者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视为断保,断保后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不管在集中征缴期还是零星征缴期参保,都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同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降低2%。

三、新生儿等特定群体的参保政策

2026年继续对新生儿实行出生后90天(含)的动态参保政策。新生儿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参保缴费。其中,2026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新生儿,可跨年顺延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出生年度未参保的新生儿,在出生次年参保的,不视为断保人员。在出生当年集中征缴期或出生后90天内的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均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次年零星征缴期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通知》也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及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缴费作出具体规定。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2026年,政府将继续为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参保资助,具体分二类情况。一是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二是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每人可获得200元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每人可获得120元资助。

国家政策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村集体经济补助、慈善捐缴等方式,为农民及特定群体进行缴费参保,进一步拓宽医保筹资渠道。

五、重点群体参保服务优化举措

重点做好三类群体的服务。一是高校学生。通过部门协作,推行在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让学生参保更便捷,避免漏保。二是新生儿。推行建立医保、卫健、妇联联合宣传机制,让家长及时了解政策,宝宝出生后即可参保,降低医疗风险。三是特殊困难人员。在缴费期开始前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资助到位,防止因病返贫。

六、持续提升参保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实时监测参保状态,及时提醒未参保或断保人员,确保应保尽保。二是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案例、方言视频、扫码查询等接地气方式,积极宣传医保“看病能报销、健康长久保”的双重好处,推动群众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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