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整合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对我省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等2个主项目,每个主项目按照评估条目的总数分为4档加收计费。并确定公立医院价格及医保配套政策;同时停用“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等17项量表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后不再根据特定量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IE9及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办公电话:0851—85975027 经办服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646号
黔ICP备19003417号-2
网站标识码:520000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