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慢特病?
答:慢特病是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的简称,慢性病是医学概念,特殊疾病是一种医保概念。他们共同的特征是一旦患病,便须长期门诊治疗。
慢性病主要指常见、多发、费用负担相对较轻的疾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等。
特殊疾病主要指病情较重、健康损害大、费用较高的疾病,比如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等。
二、患了慢特病,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患了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1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活动性肺结核、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耐多药肺结核、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噬血细胞综合征、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青光眼、尘肺病理性(非工伤)、阿尔茨海默病、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艾滋病病毒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扩张型心肌病等疾病的,申办慢特病证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与所患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等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三、怎么办理慢特病证?
经住院或门诊检查确诊疾病,符合申办慢特病证条件的,提供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检查化验相关报告单等材料,一般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办理。
四、具体报销标准?
答:起付线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人/年,患多种慢性病的,起付线只收取一次。考虑到特殊疾病的经济负担较重,免支付起付线。报销比例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和住院的报销比例一致。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差异。19种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区间为1000—15000元,12种特殊疾病的支付限额区间为15000—住院封顶线。具体的支付限额,详见附件表格。
五、所患疾病不属于全省统一规定的32种慢特病怎么办?
答:现阶段,慢特病的门诊保障制度还处于市(州)级统筹,具体的慢特病政策由市(州)具体制定。6月2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前,市(州)原有的慢特病病种未在《通知》范围内的,可继续执行。所以,如果您所患疾病不属于全省统一规定的32种慢特病,可以向参保地咨询是否属于参保地原有慢特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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