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医保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省医保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州医保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黔府发〔2020〕16号),现将其中涉及医疗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6份、失效1份、现行有效5份,共12份,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pdf

    2.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现行有效的行政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医疗保障系统.pdf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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