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医保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各市、州医保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黔府发〔2020〕16号),现将其中涉及医疗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6份、失效1份、现行有效5份,共12份,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pdf
2.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现行有效的行政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医疗保障系统.pdf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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