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医疗保障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践行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实现了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总体运行平稳、基金安全可持续、待遇稳步提升。但全省医保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作风问题,为高质量做好医保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省局决定,在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通过作风建设年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存在的观念陈旧、政令不畅、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树立敢为人先、突破创新、令行禁止、勇于担当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涵养正气、大气、朝气的作风面貌,形成上下联动、行动统一、一贯到底的新格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为推动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和队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提升事业心、进取心“转观念”。
1.增强政治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强化创新意识。切实转变思维观念,敢于冲破传统思维模式,勇于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正确理解认识新发展阶段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全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真正实现医疗保障事业更加高效、更加公平、更加安全的发展。
3.敢于担当负责。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负责,勇于直面矛盾,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以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激情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工作,形成组织严密、指挥有效、令行禁止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二)围绕提升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强素质”。
1.抓好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作风建设、医疗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殷切嘱托,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理论水平,提高政治素养。
2.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宽素质提升渠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站出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医保政策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克服畏惧怕难心理,锻造能干事、干成事、解决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
3.开展岗位练兵。以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为目标,通过专题讲座、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树立爱岗敬业、便民高效的服务意识,营造学知识、学业务、比技能、比敬业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围绕提升执政能力、工作水平“抓落实”。
1.大力弘扬令行禁止、执行有力的作风。围绕上级下达文件及工作部署执行到位有力;基金征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缴费和补助足额及时到位;基金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服务体系、支撑体系建设完成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大力弘扬令行禁止、执行有力的作风,着力解决有令不行、落实不力的问题。
2.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紧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医保经办服务便捷、政策完善、结算及时、就医方便等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掌握真实情况、了解实际困难、找准问题关键,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到问题清、情况明;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解决工作浮于表面、措施不接地气、工作标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
3.大力弘扬心系群众、热忱高效的作风。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完善全省通办事项,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事项;着力加强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规范服务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继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管理12393咨询热线电话,通过电话办、网上办、医保服务窗口办等多种渠道,方便老百姓就近办、一次办,大力弘扬心系群众、热忱高效的作风,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能不高的问题。
4.大力弘扬积极正派、严守纪律的作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大力弘扬积极正派、严守纪律的作风,着力解决精神不振、擅离职守、以私废公、散漫拖沓,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讲规矩、不守制度等思想散漫、纪律松懈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学习研讨(5月底前)。
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专题集中研讨,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小组学习等方式,围绕医疗保障服务民生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广泛讨论,深入查找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透彻剖析原因。
(二)查摆作风问题(7月底前)。
坚持开门纳谏,通过邮件、12393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好差评”、现场接待等方式征集意见建议,结合巡视巡察和作风专项评价等反馈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落实时限。
(三)开展作风整顿(10月底前)。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坚持点面结合、全面整治,列出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
(四)完善规章制度(11月底前)。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对“作风建设年”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缺位的要及时健全,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工作服务水平。
(五)全面督查评估(12月底前)。
结合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综合督查考核、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督导、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情况等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作风建设年”行动综合测评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和考核要点、考核依据和考核标准,对开展“作风建设年”行动情况开展全面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医疗保障局将2021年明确为“作风建设年”,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作风建设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建立畅通有效、上下联动的沟通机制。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作风建设纳入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分工,保证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结果运用。
省医疗保障局将把“作风建设年”行动成效纳入全省医保工作综合督查考核重要内容,进行全省通报,并抄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把“作风建设年”行动效果运用到干部绩效评价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开展广泛宣传。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全省“作风建设年”行动顺利开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反映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要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开展作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联系人及电话:张 涛 0851—85977091 15685386885
谢 峰 0851—85942901 18166788688
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年”行动实施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年”行动实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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