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贵阳贵安统筹区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5〕18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按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病种库(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省本级贵阳贵安统筹区根据贵阳市域内DIP运行实际情况,在广泛收集贵阳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充分论证后,已完成《省本级贵阳贵安统筹区按病种分值(DIP)付费2.0 版病种库(2025年修订版)》的制定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次印发的《省本级、贵阳贵安统筹区按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病种库(2025年修订版)》是省本级贵阳贵安统筹区进行DIP付费结算的关键依据。该版病种库适用于省本级贵阳贵安统筹区2025年度DIP年终清算、省本级2025年度异地就医DIP年终清算、省本级贵阳贵安统筹区2026年度DIP月度预结算、省本级2026年度DIP季度清算。后续若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发布新规定,依照新规执行。目录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学习。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DIP改革工作,及时组织各相关科室,认真研习修订版病种库及配套规则,精准掌握病种分类、分值标准、入组规则、结算流程等核心内容,规范执行。
(二)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结算清单质量管理,确保清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费用结算合规、高效、顺畅。
(三)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运行质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DIP付费改革为抓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三、其他事项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反馈。
(联系人:张芬 联系电话:0851-85807449)
附件:省本级贵阳贵安统筹区按病种分值付费(DIP)2.0版病种库(2025年修订版).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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