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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解除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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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将近期解除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的66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解除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定点机构名单.xlsx

以上66家医药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特此公告。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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