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7号)《省医保局关于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3号)《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9号)《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8号)印发后,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现就有关执行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医保局关于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补充调整事项
(一)在附件1“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的x线摄影成像的“使用说明”增补以下内容:根据国家要求并参考周边省份,X线摄影成像中的“部位”参照CT部位执行,在x线
摄影成像中,超过5个部位按5个部位收费。
(二)在附件2“停用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增加“230500008 肾图”项目。
二、关于《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补充调整事项
(一)附件1“新增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第10项“超声造影(常规)”的扩展项“超声造影(常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扩展)”,按扩展项与主项目同价的原则,该扩展项价格调整为120元。
(二)在附件2“停用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增加“220201008 床旁B超检查”项目。
三、关于《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补充调整事项
(一)在附件1“新增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第7项“外照射治疗(光子线-立体定向)”项目计价说明中增加:“每疗程5次,不足一个疗程的,每次按6000元计费;其中X刀和伽玛刀治疗均减收50%”。
(二)在附件2“停用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增加“230500002 甲状腺摄131碘试验”项目。
四、关于《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补充调整事项
将附件1“新增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铺灸-督灸(火龙灸)(扩展项)”调整为“铺灸-督灸(火龙灸)(加收项)”,同时将该项目省级基准价调整为36元。
五、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儿童加收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手术类项目服务对象为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时,统一落实儿童加收政策(以下简称“儿童加收”),加收比例不得超过主项目的30%,各市(州)医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手术类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分类为准,对于立项指南同时映射技术规范中的手术类项目和治疗类项目的主项目,按手术类落实儿童加收政策;其他非手术类项目实行儿童加收范围,以立项指南加收项为准。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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