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版妇科类、产科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下简称:立项指南)在贵州落地执行,我们以国家医保局印发立项指南为基准,初步形成我省《妇科类立项指南表》(附件1)、《产科类立项指南表》(附件2)、《精神治疗类立项指南表》(附件3)、《美容整形类立项指南表》(附件4)、《麻醉类立项指南表》(附件5),同时停用:《妇科类、产科类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附件6)、《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项目汇总表》(附件7)、《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汇总表》(附件8)。
请对新版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于2025年10月22日17:00前反馈至sybjxst@163.com邮箱,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1.产科类立项指南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征求意见稿).xlsx
2.妇科类立项指南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征求意见稿).xlsx
3.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xlsx
4.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征求意见稿).xlsx
7.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项目汇总表(征求意见稿).et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征集结果:
一、2025年10月9日至10月22日,产科共收集75条建议,其中采纳4条,未采纳71条,原因主要是项目修订要求与国家“原汁原味”政策不符、提价要求佐证材料不充分,违反价区原则;
二、妇科共收集到90条建议,其中采纳81条,未采纳9条,原因主要是项目修订要求与国家“原汁原味”政策不符、提价佐证材料不充分,按照价区原则不建议采纳;
三、麻醉类科共收集到81条建议,其中采纳33条,未采纳48条,原因主要是项目修订要求与国家“原汁原味”政策不符、提价佐证资料不充分,违背价区原则。
四、精神治疗类科共收集到63条建议,其中采纳42条,未采纳21条,原因主要是项目修订要求与国家“原汁原味”政策不符、其他项目已包涵或者提价要求违反价区原则;
五、美容整形科共收集到10条建议,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8条,原因主要是项目修订要求与国家医保局服务产出政策不符,新立项指南中已有项目涵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IE9及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办公电话:0851—85975027 经办服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646号
黔ICP备19003417号-2
网站标识码:5200000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