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规定采购并使用中选药品、耗材,防止出现招而不采、采而不用的情况,我省采取了多种措施。”11月25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吕友做客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当代先锋网和天眼新闻客户端联合打造的“在线访谈”栏目时进行了详细介绍。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吕友做客“在线访谈”
“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卢吕友说,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性文件。
“我省印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预付款拨付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预付每月药款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30天内回款企业。”卢吕友说,同时会督促各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加快配送关系的搭建。
他表示,2019年12月底,全省已拨付3.6亿元给各级医疗机构。有力支持了医疗机构做到30天回款,确保国家政策在贵州省落地。
“我们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正在草拟《关于贵州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卢吕友介绍,公立医疗机构因采购中选药品形成采购资金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医保基金监管(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供图)
这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药品,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合理使用中选药品。
“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卢吕友说,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同时,我们会定期对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选品种的实际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适时进行公示,对于使用量低、使用情况不佳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卢吕友表示,对完成设置任务量比例低于80%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预警,低于70%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暂停医保结算,并约谈主要领导,责成限期整改,待其完成累计采购及使用量后恢复结算。
下一步,贵州省将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未中选品种采购的监测监控,做好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出台相应的医保资金预付、结余留用等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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