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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第一批解除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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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对3家主动解除和14家因违规违约被解除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的17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以上17家医药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特此公告。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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