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药品监管局,省医保事务中心:
为指导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中药注射剂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才可报销的限制性药品,省医保局组织专家按照“成分一致、功能主治相同”的原则在药品目录中对应遴选出口服中成药,制定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现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供医务人员和群众用药参考。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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