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机关直属单位:
近期,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共调出29个药品(附件1),修订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共44个(附件2),请各地于2月5日前通知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做好相关疾病治疗替换药品工作,加强正面宣传解读,为《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医院抓好落实,做到定点医院全覆盖,并对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同时,要明确1名药品目录实施工作联络员,及时报送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便于药品目录落实相关工作的推进。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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