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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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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红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使用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和计生两户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财政分担机制的建议

2022年,省医保局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实施意见》明确,将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四类人员实施救助。其中,一类人员为特困人员,二类人员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人员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人员为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同时,明确了四类救助对象认定部门。

医疗救助政策属于兜底性保障政策,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资金。在国家层面,政策上没有将重度残疾人和计生两户家庭人员作为单独类别的困难群众进行分类,且要求各省救助对象分类需符合制度要求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考虑到我省重度残疾人和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我省规定,三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可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计生两户的参保资助资金可继续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关于健全政策执行标准的建议

目前我省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采取差额征缴、先缴后补的方式,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标识身份,保障困难群众在缴费时只用缴纳个人应缴部分,政府资助部分在缴费时直接予以减免,无需另行申请。对于因为数据交换、身份标识等原因没有享受到差额征缴或“就高”资助的,可以通过零星救助的方式发放到个人。

为保障包括困难群众医保在内的参保人员享受到医保待遇,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求,国家每年组织开展后评估检查,其中对医保部门就提出了困难群众参保“应保尽保”、资助“应资尽资”、待遇“应享尽享”的具体要求,考核采取实地核查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到各地方党委、政府,督促各地更好执行政策。

三、针对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的建议

近年来,省医保局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用好宣传媒体,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和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全面深入地向民众普及参保政策。2025年,已累计发布了17463篇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参保的宣传信息报道,总点击量和阅读量约3.44亿次。二是加强宣传动员,指导各地完善未参保人员台账,依托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力量,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参保政策,讲清缴费标准和国家补贴力度,重点宣传参保给群众带来的好处,提升群众参保意愿。三是加大培训指导,通过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暨“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工作会、举办全省范围内的参保工作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参保政策和经办流程的把握度。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继续保障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发挥慈善救助、职工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补充保障作用,细化对市(州)的绩效管理要求,通过开展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管理,发挥医疗救助政策效能,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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