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75岁以上老人(含75岁)免交农合医疗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有规定,对缴费年龄没有做出限制,无论年龄大小参保都需要缴费。对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我们已关注到缴费标准提高增加了群众的经济压力。近年来,我们立足省情实际,采取措施努力减轻群众缴费压力。例如:继续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参保资助,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直系亲属医保费的范围扩大到近亲属,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开展缴费立减优惠活动。
关于您提出”省级层面出台关于农村75岁以上老人(含75岁)免交农合医疗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普惠全部适龄老人。”的建议,目前尚无国家政策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我省75岁以上老人有279万人,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是其他人群的3-4倍。75岁以上的老人参保减免收费,医保基金将减少收入31亿元,将给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带来的缺口风险。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这部分基金缺口需要地方财政承担。基于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加之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处于紧平衡状态,短期内还不具备实行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年老人群医疗保障,结合您的建议,加大调查研究,积极汇同财政部门向国家层面提出工作建议,并争取得到财政等部门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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