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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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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红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家庭门诊共济限额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家庭户为单位缴纳医保

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的功能就是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共济理念的充分体现。参保人缴纳的医保费用以及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均汇集在医保的统筹基金账户,当参保人发生疾病时,由医保制度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减少参保人因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过去,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期,确实有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以及设置家庭账户的做法,要求以户籍为凭证,整户在户籍地参保。这一方式虽有助于减少选择性参保,但存在一定局限性,实践中逐步发现了一些弊端,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在外长期居住人员,也必须在户籍地参保,给群众参保和报销带来不便,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下,这一方式在实践中已经难以实现。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员流动加速,越来越多的参保人选择在务工地或居住地参加医保,享受医保服务更加便利。我省已经全面取消参保的户籍限制,全国也在加快推动这项工作。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往往因为工作、学习等,分散在不同省、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已经逐渐淡化。另一方面,医保制度的不断优化完善,基金整体保障能力的不断增强,也为参保人就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以家庭参保人数界定门诊保障限额,参保人履行同样的缴费义务,因家庭人数不同,或因家庭成员没有在同一地方参保,享受不同待遇,客观上也不够公平。实行统一的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无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均能公平普惠享受到医保服务。

二、关于优化调整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医保部门一直高度关注居民门诊保障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门诊保障力度。2023年,省医保局对全省各地门诊统筹政策全面梳理,发现各地区之间政策待遇不均衡情况较为突出,参保群众对统一优化门诊待遇有较大呼声。为此,2023年8月,省医保局统一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500元。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全省大多数的城乡居民而言,门诊待遇有所提升。与周边省(市)相比也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如广西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目前的居民门诊统筹封顶线分别为300元、300元、400元、200元。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居民在门诊方面常见、多发的慢性疾病及重病需求。实施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专项保障,单纯性的高血压、糖尿病每年可保障800元、1200元。我们陆续统一了37个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包括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在门诊治疗的重病,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每年最高8000元,特殊疾病门诊报销额度每年度最高45万元左右。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是我省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方面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我们也客观认识到,由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目前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我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区,参保缴费一直执行国家最低标准(2025年为400元/人),因此基金保障能力还相对有限。根据过去几年的数据测算,每提高100元封顶线,医保基金支出增加至少4.4亿元,可见居民就医需求的增长,对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是很大的挑战。近年来,也有少部分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够规范,引导参保人一次性开具较多药品检查,年底突击把门诊统筹额度消费完,既影响了参保人正常待遇享受也对基金安全造成了影响。因此在门诊统筹政策调整上,我们也十分慎重。2024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黔府办发〔2024〕19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筹资及报销待遇政策。

目前,我们正在加快推动全省统一政策的起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在基金可承受、可持续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省参保人就医需求和实际,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待遇政策,提升参保群众就医的获得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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