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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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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贵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限制”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以保住院大病为主,兼顾门诊小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居民门诊就医需求也日益增长,因此医保部门一直着力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一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2020年扩大到县级医疗机构,2023年进一步放开到全省范围,各地封顶线提高到500—600元,这一待遇与周边省(市)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二是提高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2020年以来,从全省层面陆续统一了37个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常见病、多发病,同时也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在门诊治疗的重病,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按病种不同为1000—8000元,特殊疾病门诊报销额度与住院报销额度一致,每年度达到45万元左右,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及特殊疾病门诊可以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虽然在门诊保障方面我省有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目前人均筹资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我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区,参保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国家最低标准(2025年为400元/人),因此,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暂时不具备将普通门诊全面开放到三级医疗机构的条件。随着国家不断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筹资标准逐年提高,将进一步增强制度保障能力,为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根据贵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情况,在基金可承受、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待遇政策。

二、关于“对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加快完善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建议。

2024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正以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方式,统一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版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使医疗价格项目能够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现已印发护理、综合诊查、康复等30批立项指南,其余立项指南将陆续编制发布。各地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医疗机构可依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合法合规收费,有利于减少医务人员计费的事务性负担,让医院收费更清楚,让患者付费更明白。目前贵州已出台“辅助生殖、器官移植、口腔种植、护理类”等4类新版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护理类项目率先在全国印发,其余的立项指南我们已经委托相关医疗机构、组建专家工作组推进工作进度,预计在年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积极支持“新技术”医疗服务项目临床应用,不断提升价格项目、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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