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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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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宏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费用逐年增长群众反应强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2026年及以后一段时期内的医保征缴费用个人出资部分不再增加,维持2025年的个人参保出资费用。”的建议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主要由国家层面确定,我省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国家调整筹资标准,是为了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药技术进步和医疗费用攀升的挑战。国家在调增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也逐年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且增幅远高于个人缴费。此外,近年来各省均提高了医保的报销比例、增加了报销范围,医保整体待遇得到很大提升。

今年以来,我们立足实际,采取了一些措施,帮助群众减轻缴费负担,例如:持续对特殊困难群体等分类实施资助,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直系或近亲属医保费,与银行合作推出缴费优惠措施等措施,来协助缓解群众负担。

您提出的完善筹资机制建议,我们做过专题研究,也向国家层面反映过。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提出,要“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的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国家层面已拟定有关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省意见,初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水平,推动个人缴费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待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落实举措。

二、关于“年度内个人医保门诊费用(600元/年)没有使用过的,在次年度的医保征缴费用中适当按比例下调缴费”的建议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主要用于报销老百姓感冒、发烧等常见病发生的费用,每年600元的标准,处于全国中上等水平,高于周边的云南、四川。老百姓若患高血压、糖尿病、脑梗、慢支炎肺气肿等疾病,还可以享受“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待遇,每年报销最高限额可以到10000元。

您提出的建议,目前尚无国家政策支撑。国家层面高度关注连续参保缴费或参保未生病群众非常希望得到政策激励的诉求。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提出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我省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4〕18号)明确,从2025年起:参保群众当年未使用医保基金即零报销的,其次年大病保险封顶线额度提高2%。如果既是连续参保4年又零报销的,可以享受叠加奖励,大病保险封顶线额度最高可以提高20%。后续,我们将加强调研和总结,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提出工作建议,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不断增强医保制度的吸引力。

三、关于“推行选择性参保征缴费用,列出年度内参保征缴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的几个档次,供群众个人选择,根据所选择的参保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的建议

您提出分档缴费的建议,我们做过专题的研究。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国家确定的是人均筹资最低标准。若我省允许群众自主选择分档缴费,预计绝大多数参保群众将选择低档缴费,则我省整体筹资水平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若强制部分人员按高一档标准缴费,则这部分群众也会有意见,很难有效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向国家医保局提出工作意见,为完善参保筹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关于“呼吁国家对经济欠发达的省市,提高对参保群众国家资助的那一部分资金。”的建议

感谢您对参保群众缴费补助问题的关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对贵州等12个西部省份按照最高一档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据不完全统计,近4年(2021—2024年),财政投入居民医保的补助资金达918.1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33.58亿元,省级资金145.28亿元,市级资金15.66亿元,县级资金23.61亿元,惠及全省约3700万参保群众,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争取支持,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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