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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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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5年调整一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每年缴费基数不应搞一刀切,应参照本地区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科学测算个人每年缴费基数,避免缴费递增过快。”的建议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主要由国家层面确定,我省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国家调增筹资标准,是为了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药技术涌现,带动医疗费用攀升的挑战。国家在调增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财政补助增幅远高于个人缴费。此外各省持续提高了医保的报销比例、增加了报销范围,医保整体待遇得到很大提升。

今年以来,为增强群众参保积极性,立足我省实际,一方面继续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参保资助,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直系亲属医保费的范围扩大到近亲属,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开展缴费立减优惠活动,尽力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另一方面聚焦医保惠民政策,全方位、多形式、零距离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积极争取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筹资机制建议,我们做过专题研究,也向国家层面反映过。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提出,要“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的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国家层面已拟定有关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省意见,初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水平,推动个人缴费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参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左右确定缴费标准”。待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落实举措。

二、关于“居民医保参照职工医保设立门诊个人账户,每年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30%)返还门诊费用,个人门诊账户余额可累计结转,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的建议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城乡居民原新农合时期有个人(家庭)账户,因存在很多弊端,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在2020年底前用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替代。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提出: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实施制度转轨。2021年,我省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明确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减少个人账户划入规模,缓解对医保统筹基金的挤占,进一步发挥统筹基金共济功能,建立健全普通门诊保障机制,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保险制度是汇聚各方力量,帮助不幸患病的个人和家庭抵御大额医疗支出的风险,即“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我们关注到有少部分没有患病的参保群众不理解医保制度互助共济、风险分担功能,认为“吃了亏”。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形式、零距离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积极争取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9月至今,我省累计发布了1.7万余篇的医保政策宣传报道,报道覆盖微信、客户端、视频、网站、微博、数字报,点击量达到3.44亿次。

三、关于“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与享受待遇挂钩。对连续参保满5年的,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5%)。”的建议

国家层面高度关注连续参保或参保没有生病群众迫切希望得到政策倾斜的诉求。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我省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4〕18号)明确,从2025年起,参保群众连续参保4年,次年大病保险封顶线额度可以提高2%;参保当年未使用医保基金即零报销的,次年大病保险封顶线额度提高2%。如果既是连续参保4年又零报销的,可以享受叠加奖励,大病保险封顶线额度最高可以提高20%。通过激励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热情,鼓励节约使用医保资金。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研,及时总结政策执行情况,向国家层面提工作建议,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

四、关于“快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各地医保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时,统一各地的医保报销政策,在主要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方面达成一致。此外,设立异地报销专门服务窗口或者线上服务渠道,简化报销流程,让农村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报销手续。”的建议

关于信息化建设,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作为“一把手工程”扎实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于2018年8月启动建设,2022年5月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并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域上线运行。四级信息平台全国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有序共享,实现了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实时结算、异地就医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后续我们将在建成的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上,围绕参保群众医保缴费、就医、结算等需求,持续不断优化医保信息系统,更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关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耗材目录(以下简称三目录)全国统一工作,国家层面主导推进中。一是药品目录,于2022年实现全国统一。二是诊疗项目目录,国家局已完成了精神样表类、器官移植类等六大类《立项指南》,我省根据《立项指南》,已统一器官移植类等四大类诊疗项目。三是医用耗材目录,国家局于2023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提出“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草拟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已按程序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待其批复同意后,将在全省统一实施。

目前,诊疗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暂时未实现全国统一,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时,医保待遇暂时按“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政策”结算,同样的医用耗材,确实会出现省内使用自费,跨省使用报销的情况。后续,我们一方面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另一方面紧跟国家局的工作进度安排,配合推进三目录全国统一,切实解决省内和跨省就医待遇差的问题。

目前,我省已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老百姓在省内异地住院、慢特病门诊、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就医时都可以即时结算。若到外省住院、6种门诊慢特病就医时也可以即时结算。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让群众办理医保业务“少跑”“近跑”“不跑”的核心要求,全力建优“15分钟医保服务圈”,例如:在市、县两级服务站点配备可自助办理19项高频业务的“7×24小时”自助终端机,将常办事项、高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授权下沉至乡镇级政府、卫生院和村(社区),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完善政策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制度的认同感、幸福感、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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