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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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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融通全国医疗保险系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全国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推动跨地区跨部门系统融通、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的建议,精准契合当前医保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具有极高的可操作性,我们深表认同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在数据共享方面,医保与税务部门已建立起紧密的合作机制。以我省为例,双方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参保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交互规范》,对“数据交互原则、交互数据类型、交互业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细致且明确的规范。通过采取“省对省”的方式,依托信息共享平台,高效、准确地交互全省各类型参保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保登记信息、缴费信息、对账信息等。这一举措为后续精准治理重复参保问题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确保了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让数据在部门间“活起来”“用起来”。

在治理重复参保方面,医保系统已实现了参保登记时的全国重复参保校验功能。以我省为例,当参保人在该系统进行医保参保登记时,系统会及时调用国家医保局的重复参保校验接口。一旦检测到参保人已有参保信息(无论是在省内还是省外),系统会立即弹出提示框,清晰告知参保人其已参保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保地区、参保类型等详细信息。同时,在网厅、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 APP 等公共服务渠道,参保人自行申报参保时,若系统检测到已有参保信息,也会及时弹出提示,告知参保人需暂停原参保关系后方可办理新的参保手续。这一校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为参保人提供了更加清晰、准确的参保指引,减少了参保人因重复参保而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报销困扰。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参保缴费环节,由于缴费职能已移交给税务系统,在参保人缴费时自动弹出已在某某地区或某某企业参保的提示这一功能,还需医保与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协作、协同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税务部门协商,在税务缴费系统中增加重复参保提示功能。当参保人在缴费时,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弹出提示框,告知参保人其已在某某地区或某某企业参保。如果参保人想继续在原地参保,直接选择参保地即可;如果需要更换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处理原参保地信息停保手续,参保人只需以新参保地参保即可,真正让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安心、舒心参保,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群众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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