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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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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的覆盖面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为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养老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提升农村养老保险与居民医保覆盖面

医保、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参保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册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鲜活的案例,将养老、居民医保的重要性和政策内容宣传到人、到户,让农村居民深刻认识到参保对于自身和家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了他们的参保意识。

养老保险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设置了100元至3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这种灵活多样的缴费选择,既满足了经济条件较好、希望获得更高养老待遇人群的需求,也为经济相对困难、缴费能力有限的人群提供了参与机会,让更多农村居民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截至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939.4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已达到547.36万人。

居民医保则不断创新缴费方式,推出了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及参保缴费立减活动。这一举措不仅为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缴费方式,还通过立减活动激发了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让更多人享受到医保带来的保障。同时,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按全额或定额标准给予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资助,确保这些困难群体能够顺利参保,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医保保障。截至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629.6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享受医保待遇456.96万人、4023.94万人次。

二、健全农村老年人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

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为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强化制度综合保障和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在制度综合保障方面,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基础医疗保障,农民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进一步报销,医疗救助则对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扶,三者相互补充、协同作用,提高了保障水平和效率。在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方面,按困难程度不同实施分类精准救助,如对困难程度较深的特困人员实施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比例救助。

此外,近年来,民政部门还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等困难家庭的日常排查和监测,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等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同时,针对农村老年人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采取取消户籍限制、先行救助等方式妥善解决。今年以来,因病实施临时救助2.6万人次。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分别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对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为他们提供了更稳定的救助保障。

三、简化参保和报销的程序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贵州大力推行线上参保和直接报销服务。通过开发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平台,打造了一个随时随地都能完成参保手续的便捷通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人社、医保部门统一和规范全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在简化经办流程方面,对各项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去除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和重复环节,确保经办流程简洁明了、高效顺畅。同时,致力于实现全省无差别经办,打破地域限制,无论农村居民身处省内哪个地区,都能享受到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的服务。人社部门积极推进“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目前已建成 3850 个服务网点,这些网点广泛覆盖移民安置点、人口密集行政村等区域,将社保业务办理服务延伸到了农村居民的家门口,实现社保业务的“就近办、一次办”。医保部门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通过合理布局服务网点,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医保业务(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医保报销初审等服务)下沉办、服务群众在身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医保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及相关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基本权益,推动我省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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