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所有产前检查项目完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优生优育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一是完善医保政策,将所有产前检查项目纳入报销范围”的建议
产前检查是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环节,检查内容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医学影像学检查等基本检查项目以及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诊断的特殊项目(如: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羊水穿刺、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等)。省卫生健康委持续推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遵循临床诊疗技术指南和规范,提供优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目前,部分产前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B超、唐氏综合征筛查二/三联)已纳入了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血常规、尿常规、产科B超常规检查以及唐氏综合征筛查二/三联纳入普通诊疗项目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其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各统筹地区不得另行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染色体核分析”项目正处于试行期,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患者就医负担、项目合理比价关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间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产前检查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因素,确保项目符合“保基本”的定位,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和承受压力情况,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针对“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
目前,省医保局已与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2024—2025年,双方多次召开座谈会,就强化卫生健康和医保工作协同推进,共促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沟通,共同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同时,省医保部门还主动邀请省卫生健康部门派人参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题调研、飞行检查等工作,协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相关部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2025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已组建了由临床、药学、医保等方面共78名专家组成的省级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专家库;4月,省卫生健康委向国家报送了3支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预备队伍,后续将配合国家做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等工作。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与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协作,推进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依托全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共同助力推进医疗规范。同时,也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收费合理性等进行监测,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等违规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三、针对“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发展需求”的建议
我国医保制度在改革历程中,通过逐步提高覆盖范围、完善筹资缴费、调整保障待遇、扩大医保目录、强化基金监管、优化经办服务等方式,不断进行创新发展。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了市级统筹,由各市(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人口结构,制定本地医保报销待遇政策。为提升医保基金区域间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基本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医保基金的安全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医保局的工作安排,我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底出台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黔府办发〔2024〕19号),渐进式开展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并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正按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省级统筹工作。另外,省卫健委协同省医保局也在积极探索多元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基本医保+商业保险”补充机制,将部分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高新技术检查(如全基因组测序)项目通过商业保险覆盖,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和目标,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强化基本医保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医保基金长期稳健可持续运行,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全力提升孕产妇健康保障和优生优育水平,助推健康贵州、健康中国建设。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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