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黔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民生保障短板作出的重要部署。自试点启动以来,国家医保局从明确统一政策框架,明确制度定位,对筹资机制、待遇保障、失能等级评估等方面对试点城市进行指导,试点城市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通过国家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相结合,探索形成了经验。我省黔西南州于2020年获批成为第二批全国试点城市,是目前我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该州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总结试点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经办、监管等政策进行研究,经过系列调研学习和基金测算,形成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意见。
一、关于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模式的建议
筹资是事关关系长护险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文件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遵循保险互助共济原则和大数法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可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筹资由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方共担。职工筹资由单位和个人分担,居民筹资由财政和个人合理分担。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帮助特殊困难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联合财政部门开展基金测算,加快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文件。
二、关于强化失能评估机制的建议
在失能等级评估方面,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统一规范了评估标准、实施和结果判定,确保待遇支付精准、公平。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统筹区按照国家文件,细化评估要求,加强评估监管,优化评估服务,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三、关于加强对定点机构服务质量把控的建议
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强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管控,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现已面向各省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护类和医疗护理类两部分,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20项,医疗护理类项目16项,并明确了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内涵、具体服务要求、服务人员、服务时长等内容,使每一项服务都有质量标准可循。下一步,待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后,我们将指导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并强化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服务人员的监督考核,促进其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四、关于系统规划长期护理人才的培养与管理的建议
为了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壮大长期护理人才队伍,2025年4月18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明确了长期照护师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机构遴选、培训方式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内容,为全国各地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有关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与省人社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共同推进我省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有关工作,助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关于着手构建健全的监管体系的建议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管主要依靠主管部门、经办机构。从试点的情况看,各试点城市均建立了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特点的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防范欺诈等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评定复审机制,加强对基金筹集、费用支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制定相关监管办法,坚决查处骗取长期护理险资金等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部署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出台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指导条件成熟的市(州)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