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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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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医保起付线及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减轻病人费用负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医保起付线设置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主要是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这三项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其中,起付线是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后,首先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过此标准的医疗费用才由医保基金支付,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来设置,医院级别越高相应的起付线越高。制定起付线,其目的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提升节约意识,减少“小病大治”的情况。在实践中,设定医保基金的起付线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考虑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保证收支平衡;二是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标准定得过高,享受人群很少,标准定得过低,可能诱导不合理住院,造成医疗资源和基金的浪费。目前,我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州)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400元、800元左右,与周边省(市)情况基本一致。

我们非常重视经济困难患者的负担问题,为此,我们积极通过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来帮助困难群众减轻负担。2022年,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明确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其中就包括基本医保起付线的部分。比如,特困对象住院的基本医保起付线,就可以由医疗救助全额报销,低保对象可以报销一半。2023年,我们进一步将参保人员支付的基本医保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范围。这些措施的实施,既保障基本医保的公平性和基金安全,也体现医保制度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与您提出的建议是契合的。

二、关于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近年来,我省医保制度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成型,住院保障水平总体保持稳定,门诊保障待遇略有提升,目前全省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3%左右,居民73%左右。其中,强化对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等医疗费用负担高的群众的保障力度,是我们近年来关注的工作重点,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很有参保价值,我们也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一是强化门诊保障。2023年,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专项保障报销比例提高10—20个百分点。全省陆续统一了37个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包括脑卒中、冠心病、结核病等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提高到8000元,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重病,门诊报销额度提高到45万元左右。二是提升住院保障。实施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报销政策向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倾斜。大病保险向高额费用倾斜,将参保人员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以上,最高达到80%左右。医疗救助扩大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将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保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纳入报销。对经济困难的人员,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较重、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再给予50%左右的倾斜救助,多举措提升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保障力度。2024年,我省低保、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有效减轻参保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众的负担。目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安排,我局正在加快推动全省居民医保政策统一,我们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结合您的建议,完善全省居民医保政策。

三、关于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医保基金筹资结构

财政部门一直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国家规定标准。一是强化财政补助,提高保障能力。近4年(2021—2024年),我省共投入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918.13亿元,其中,2021年211.11亿元,2022年229.29亿元,2023年235.5亿元,2024年242.23亿元,年均增长率3.5%,惠及全省3700万参保群众,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强化资助参保,减轻群众负担。2021—2024年共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6.24亿元,资助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轻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从目前的筹资结构上看,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6%左右,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以2023年为例,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378.21亿元,其中财政补贴253.89亿元,占基金收入的67.13 %,个人缴费115.73亿元,占基金收入的30.6%,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8.59亿元,占基金收入的2.27%。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标准,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下一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我们将在基金可承受、可持续的前提下,持续完善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制度保障能力,提升参保群众就医的获得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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