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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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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洁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DIP付费改革下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会商省卫生健康委,现将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中医治疗操作规则”建议的回复

《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2.0版)》指出,核心病种是基于可显著区分资源消耗程度的诊断及治疗方式,使用历史病案的医保版疾病诊断代码和手术操作代码,按照“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手术操作+相关手术操作”的规则聚类组合形成的病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在坚持DIP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结合实际调整制定本地DIP病种库”的要求,省医保局采集了我省2022—2024年出院结算病例数据,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2.0版)》,研究制定《贵州省按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病种库(2025年)》(核心病种库),并出台了《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按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病种库(2025年)〉的通知》(黔医保办函〔2025〕6号),要求全省开展DIP付费的统筹区统一使用。该版DIP病种库中含有主要手术操作为“针刀治疗”的病种13个,如其他的脊椎关节强硬伴有神经根病:针刀治疗等;含有其他手术操作为“针刀治疗”的病种1个,如其他特指的椎间盘移位:周围神经阻滞术,针刀治疗。同时,对于各地普遍使用但尚未纳入该版DIP病种库的病种,通知明确将在年度内进行动态调整,年终统一纳入DIP病种库。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加大对《贵州省按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病种库(2025年)》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便于广大医务工作者了解医保政策,并在年度调整DIP病种目录工作中,按照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治疗类病种纳入DIP病种库。

二、关于“优化支付标准制定机制”建议的回复

《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2.0版)》明确,病种分值的计算是通过当地全口径(包括医保患者及自费病人)的历史费用数据计算,是对不同出院病例进行标化的过程。省医保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督导各统筹区开展DIP病种分值的测算工作,同时强调,各统筹区在本地分值的确定环节要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

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2022年12月14日,省医保局联合省中医药局出台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函〔2022〕22号),并明确要求“对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指导各统筹区落实落细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调整DIP中医优势病种/日间病房政策”建议的回复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DIP中医优势病种/日间病房目录,我省部分统筹区仍处于试点开展阶段。如黔西南州于2023年初步探索制定DIP下的中医优势病种(中医日间病房)目录,目的在于采取支付政策改革的方式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支付标准。目前已运行两年,为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目录,2025年初,黔西南州医保局明确年度内将对中医优势病种(中医日间病房)目录进行政策调整,目前由黔西南州中医院牵头对2024年清算目录中的中医优势病种进行梳理,已初步形成中医优势病种目录调整稿。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总结市州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动中医优势病种和日间病房政策的落地实施。

四、关于“在DIP医保支付系统设置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时,适度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建议的回复

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2022年12月14日,省医保局联合省中医药局出台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函〔2022〕22号),并明确要求“对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下一步工作中,省医保局将指导各统筹区落实落细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对实行DIP支付的病例,取消中医技术使用种类限制,进一步提高中医适宜技术收费标准,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技术发展创新”建议的回复

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2022年12月14日,省医保局联合省中医药局出台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函〔2022〕22号),明确要“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近年来,我省各统筹区按照文件要求,普遍遴选适合本统筹区的中医优势病种开展医保付费,不断满足多元化医保付费的需求。

在提高收费标准方面,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已全面建成,实行一年一评估。为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2021年,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综合设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求各市州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要合理预估调整空间,兼顾群众、医院和医保三者平衡,重点对中医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进行调整。2021—2022年,经评估贵阳市、铜仁市启动价格调整,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777项,其中一般诊疗费上调至12元,中医及民族医项目81项。2023年,9个市州中有6个市州开展调价工作,累计调增1699项,调减251项。其中,中医类项目调增255项,无调减项目。2024年,经评估,9个市州均未达到启动价格调整条件。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对各统筹区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日间病房的政策实施等进行认真总结,结合实际,逐步在全省推开,为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贵州医保贡献。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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