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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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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洁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缺失或不明确部分进行完善,对定价与医疗资源实际消耗不匹配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价,对新增价格项目,加快受理审核进度”的建议。

一是逐步完善价格项目。2024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正以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方式,统一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版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使医疗价格项目能够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现已印发护理、综合诊查、康复等30批立项指南,其余立项指南将陆续编制发布。各地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医疗机构可依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合法合规收费,有利于减少医务人员计费的事务性负担,让医院收费更清楚,让患者付费更明白。目前贵州已出台“辅助生殖、器官移植、口腔种植、护理类”等4类新版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护理类项目率先在全国印发,其余的立项指南我们已经委托相关医疗机构、组建专家工作组推进工作进度,预计在年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二是为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2021年,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综合设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指导各市(州)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合理预估调整空间,兼顾群众、医院和医保三者平衡。2024年,经评估,9个市(州)均未达到启动价格调整条件。2025年,经评估,7个市(州)均未达到启动价格调整条件,贵阳市、遵义市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其中贵阳预计调整总量在13000万元。三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于其专业性、技术性、垄断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工作一直实行定期申报,集中统一受理审核,申报主体为全省三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全省已累计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00余项,大于过去10年累计新增修订总数,有力地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您提出的建议极具参考价值。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以新版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落地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为工作重点,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组织医疗机构申报,持续提升审核效率,积极推动“新技术”医疗服务项目临床应用,增强价格项目与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的适配性,助力医疗技术创新。

二、关于“对改良型创新项目,完善现行价格项目,实现兼容,未及时申请新增(修订)价格项目或申请获得批复前,允许医院比照现有价格项目收费”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拟会同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印发《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多维度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为改良型创新项目营造良好环境。其一,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各类操作规范与医学伦理规范;其二,规范收费行为,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杜绝标价外收费,建立价格自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病历和费用清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强化医护及收费人员执行价格与医保政策的自律意识;其三,加大培训指导力度,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为增强价格项目与医疗技术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已组织医疗机构专家开展200余场论证会,积极回应医院诉求。

在支持改良型创新项目方面,对于因操作步骤、治疗部位、治疗手段与现行项目类似的情况,积极推进项目完善与兼容工作。在未及时申请新增(修订)价格项目或申请未获批复前,允许医院比照现有价格项目收费。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医保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针对以现有价格项目为基础的改良型创新,优先采用书面解释政策、拓展价格项目内涵、分档设立加收标准等方式,及时解决医疗机构的正常收费诉求。

三、关于“尽快完善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种举措及制定合理DIP支付政策”的建议

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2022年12月14日,省医保局联合省中医药局出台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函〔2022〕22号),并明确要求“对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目前,我省大多数统筹地区在支付方式改革中,已明确对中医进行扶持倾斜。比如:遵义市、黔南州对中医优势病种,不纳入DIP支付范围,执行按项目付费;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分别设定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毕节市78个、黔东南州47个、黔西南州46个),并对中医优势病种设定调节系数,促进中医特色治疗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供各统筹区使用;同时,强化调研,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系数和分值的指导性文件,助推我省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集采药品耗材考核以采购周期总完成量为主”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对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量占同品种药品耗材总采购量比例偏高、供应配送出现异常的,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示警,定期通报执行不力的地市和重点医疗机构。

目前,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集采任务量完成情况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采购周期内按序时进度进行动态监测和通报,以引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短时间集中突击采购。

针对代表所反映的由于患者就诊情况和诊疗需求导致的序时进度问题,我们将予以重点关注,也请医疗机构积极和我们联系,及时提供序时进度延误的原因,合理安排采购节奏,共同推动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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